欢迎光临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条码软件、条码标签、数据采集器,自动条码识别系统权威集成商Lesain立象条码 !

专注条码技术19年

条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提供商

东莞市立象条码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
解决方案
可视化语音拣货仓库的 易助ERP条码管理系统 易飞ERP条码管理系统 厂内智能物流管理系统 智能电子看板管理系统 采购条码管理系统 产品序列号管理系统 条码对比软件 标签打印软件 标签智能检测系统-一 标签连续打印检测与单 CIS标签连续打印检测 标签智能检测系统 标签AOI检测器产品介 CIS标签检测系统介绍 称重标签打印软件 海康威视视觉智能相机 斑马105SL Plus打印机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斑马ZT411打印机助力 斑马105SL Plus打印机 斑马ZT510打印机助力 斑马ZT610打印机助力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简单介绍斑马打印机是 斑马打印机助力塑料清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斑马ZT510打印机助力 斑马打印机赋能光学玻 斑马ZT411打印机在传 斑马打印机在塑料餐具 塑料容器智造新纪元: 斑马打印机赋能制冷电 斑马ZT610打印机在植 革新机电生产管理:斑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斑马ZT610打印机:赋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斑马ZT610打印机助力 涤纶纤维生产追溯新利 斑马打印机在有机化学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斑马ZT610打印机赋能 斑马打印机助力机织服 斑马打印机助力专项运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浅析斑马打印机是如何 斑马打印机助力安全用 斑马打印机为家用纺织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斑马ZT210打印机是如 Honeywell 1902扫描器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霍尼韦尔固定式扫描器 浅析斑马打印机是如何 浅析斑马打印机是如何 斑马zt610打印机为平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斑马打印机为丝绸纺织 斑马ZT510打印机为工 浅析斑马打印机是如何 斑马ZT510打印机为食 斑马ZT510打印机为新 斑马zt610打印机为家 斑马zt510打印机是如 斑马打印机在金属工具 斑马ZT610打印机为中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斑马ZT510打印机为输 斑马ZT610为通用零部 斑马ZT610打印机为电 浅析honeywell 1900扫 浅析honeywell 1900扫 浅析斑马zt510打印机 浅析honeywell 1900扫 浅析斑马ZT610打印机 浅析斑马ZT610打印机 浅析斑马ZT610打印机 浅析Honeywell 1902扫 斑马zt510打印机是如 斑马zt510打印机是怎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斑马zt510打印机为环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斑马zt210打印机为陶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Honeywell 1902无线扫 Honeywell 1902扫描枪 斑马zt510打印机为工 Honeywell扫码枪为阀 斑马打印机为自动化控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Honeywell扫码枪为钛 斑马zt510打印机为纺 斑马zt610打印机为调 斑马zt510打印机为化 新大陆NVH220扫描枪为 honeywell 1900GHD扫 新大陆NVH220扫描枪为 斑马ZT210打印机在钟 新大陆NVH220扫码枪为 斑马zt210打印机为光 斑马ZT510打印机为环 斑马ZT210打印机为钟 斑马zt510打印机为塑 新大陆NVH220扫描枪为 斑马zt610打印机为光 斑马ZT510打印机为塑 斑马ZT610打印机为铜 霍尼韦尔扫码器针对肉 斑马打印机针对糖果制 Honeywell 1900GHD扫 honeywell 1900扫描枪 斑马ZT620打印机在显 Honeywell扫码枪在铜 新大陆NVH220在包装材 斑马zt620打印机在精 新大陆NVH220扫描枪在 斑马马ZT411打印机在 新大陆Soldier300固定 新大陆NVH220扫描枪针 斑马 ZT510 打印机在 斑马ZT610 600DPI打印 产线条码自动检测系统 酒类防伪标签追溯解决 金属加工企业仓库管理 工业流水线条码自动扫 机械行业生产管理解决 企业大型仓库条码管理 自动化装配生产线条码 工厂自动化流水线条码 家电行业生产销售管理 大型珠宝企业条码仓库 仓库物流条码管理解决 工业行业多个条码读取 工业产线自动条码检测 家具制造行业仓储管理 图书馆数字信息化管理 医疗废弃管理解决方案 汽车制造企业内部物流 码头集装箱高效调度和 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企业产品追溯解决方案 商场管理条码整体解决 Zebra ZT系列410打印 TSC打印机常见故障速 斑马GK888打半张闪红 更换斑马105SL打印机 如何更换斑马ZT410打
联系立象

电 话:13713178909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白马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A1栋1105

联系人:张先生
手机:13713178909

邮箱:kent@lesain.com

QQ:398405621

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手机:18102328695

邮箱:aimee@lesain.com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玉马路8号中国智能企业园D栋419

行业动态您当前位置:首页 > 沈阳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东莞市立象条码制品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11/30/2009 10:46:17 PM

第一条  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  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
    (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
    (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
    (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
    (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三)药品、保健品;
    (四)医疗器械;
    (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
    (六)儿童玩具;
    (七)日用化学品;
    (八)日用杂品;
    (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
    (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
    (十一)出口商品;
    (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六条  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

    第七条  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
    (二)单位代码证书;
    (三)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

    第九条  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

    第十条  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
    (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
    (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第十三条  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
    (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
    (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
    (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沈阳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